因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榕城区司法局于近期委托广东快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性质及岗位职责
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由榕城区司法局直接管理,不列入司法行政序列编制,不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岗位职责:
(一)调解民间纠纷、信访纠纷,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
(二)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引导公民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三)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统计和文书档案制作管理工作;
(四)检查、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情况;
(五)参与突发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劝导、化解工作;
(六)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备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资格条件:
(1)学历:具备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38周岁以下(以公告当天日期为计算标准);
(3)专业要求:报考者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为准)须为以下专业之一:法学(A0301)、政治学(A0302)、社会学(A0303)、法学类(B0301)、政治学类(B0302)、社会学类(B0303)、法律实务类(C0301)、法律执行类(C0302)、司法技术类(C0303);如专业不符,但已取得以下资格证书之一的也可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B类或C类)、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初级、中级或高级)。
3.能力要求:
(1)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标准流利,同时能熟练使用潮汕话进行日常沟通与交流;
(2)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及常用办公软件;
(3)具备一定的政策理解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违反行政机关管理规定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5)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在各种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7)在读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国有单位正式员工;
(8)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行政工作的。
(二)服务地点:
主要派驻榕城区地都镇、登岗镇、砲台镇等地司法所,具体情况根据组织安排分配。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考者可于2026年5月6日9:00至2026年5月12日17:00期间提交报名简历。
2.报名方式。报考者应于2026年5月12日前将以下资料打包发送至邮箱:13421176869@163.com,文件命名为(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本人姓名),需要提交的资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个人简历等的扫描件;
(2)《榕城区司法局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登陆广东快马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gdkmrl.com下载报名表格);
(3)近期本人1寸彩色证件电子照片1张。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应仔细阅读本公告。报名时应确保所填各项信息真实有效,凡以虚假信息报名的、凡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或雇用资格。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报考资格及聘用资格。
2.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如学历、学位、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均应在2026年5月6日报名开始当天前取得。
3.招聘咨询电话:0663-7663366/13421176869。(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
4.本次招聘仅接受电子邮件方式报名,应聘材料一经提交,不能修改,请务必慎重填报。
四、考试
(一)笔试。资格审核合格者,可参加笔试;如不符合要求的,不能参加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内容:主要考核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法律知识、业务能力及考生的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时间待通知,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笔试成绩×50%计入考试总成绩。
(二)面试。按笔试成绩从高至低以1:3的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力等。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招聘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五、体检和考察
按岗位招聘人数,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执行。体检费由招聘单位自行承担。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组织考察。
六、公示和聘用
(一)按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名单在榕城区人民政府网、广东快马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经查对招聘不产生影响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招聘单位与拟聘用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签订聘用合同。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聘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
2.考察人选未被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的;
3.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导致不能聘用的;
4.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的。
递补人选从综合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产生,并按照体检、考察、公示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聘用管理及待遇
(一)聘用管理
拟聘用对象在公示期满后未出现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由榕城区司法局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由榕城区司法局负责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受聘人员初次合同签订期限1年,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续签合同。
(二)工资待遇
补充招聘的专职人民调解员人员补贴,参照原有标准执行,实行月补贴形式,每人每月2500元(含个人、单位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等),费用从上级财政专项补助中列支。
八、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符合报考条件的方可报考。
(二)报名人员须保持手机(报名表上手机号码)畅通,笔试、面试等有关事宜将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未进入下一环节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等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遗失不补。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聘用资格。
(五)咨询电话:0663-7663366/13421176869(招聘机构)
附件1:榕城区司法局2026年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2:专业参考目录
揭阳市榕城区司法局
2026年4月30日